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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发布单位:本科生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12

宁夏大学法学院办学历史始于1958年的政史系,1979年更名为政治系,1993年成立政法系,1997年与原宁夏教育学院政史系合并,2001年12月成立政法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法学院。宪法学泰斗、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吴家麟先生曾在此执教。学院现有法学、行政管理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构建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拥有法学、哲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工作硕士(MSW)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法学院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牵头成立了宁夏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设有宁夏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宁夏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宁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是自治区级“西部地区区域治理与民族发展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依托单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学位层次较高,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证。现有教职工59人,其中专任教师58人。现有博士生导师9人、硕士生导师53人(含外聘),曾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国内引才312人才”、自治区“四个一批”人才、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各1人、自治区“313”人才2人、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1人,现有青年托举人才3人。

学院教学科研骨干先后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11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00余种,发表论文1000余篇,有70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学院是自治区人大首批基层“人大立法工作联系点”、自治区经济法学研究会、宁夏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研究会会长单位;多名教师入选自治区党委法律顾问、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自治区法官与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法学会智库专家等。

学院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夯实专业建设基础。法学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求,培育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的专业型、创新型、复合型法治人才;行政管理专业致力于培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区域意识,人文情怀和科学素养兼备,公共精神和职业技能融合,政治意识与创新精神卓越,能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实践和公共政策研究的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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