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阿拉伯学院于2011年9月21日成立,是全国高校阿拉伯语教学首家整建制二级学院,也是全区唯一具有阿拉伯语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院,同时也是一所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决策咨询于一体的国际化教学研究型学院。2012年,教育部批准成立区域和国别培育基地阿拉伯研究中心。2016年,自治区批准成立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
“十二五”期间,阿拉伯学院(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积极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计划,以培养高水平阿拉伯语人才为导向,以发展国际化复合应用型人才为核心,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开放办学体系与机制。先后与苏丹喀土穆大学、阿联酋迪拜大学、埃及亚历山大大学与苏伊士运河大学、摩洛哥哈桑一世大学、阿尔及利亚第二大学、也门科技大学等8所国外高校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实施本科生“3+1”、研究生“2+1”培养项目。2013年以来,先后利用国家公派项目整年级将374名学生分别送往阿拉伯国家访学,学生的语言能力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十三五”以来,阿拉伯学院(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以阿拉伯地区安全、中华文化对阿传播、中阿经贸合作为重点研究方向,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一体化发展。分别聘任我国著名中东学专家李绍先研究员为院长和牛新春为学术副校长、执行院长。现有专职研究人员36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人,博士19人,95%教师具有国外留学或访学经历,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较高。现有“中东研究”专业博硕方向和阿拉伯语言文学硕士方向,阿拉伯语本科专业全国一流专业建设点。与教育部汉考国际、沙特智慧宫语言有限公司三方共建中东地区第一家沙特“中文学测中心”,与摩洛哥高校共建的“一带一路中国-摩洛哥联合研究所”。
2015年中联部将中国阿拉伯研究院纳入全国“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同年,入选全国社科联先进智库行列;2016年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入选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索引目录;2017年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入选中科院《中国智库综合评价》核心智库榜单。2018年宁夏大学阿拉伯国家研究中心被教育部认定为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019年本中心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水平建设单位。2023年,中阿大学联盟交流机制研究院挂牌成立,成为中阿智库联盟成员单位和中非智库联盟成员单位。同年被中联部纳入为金砖国家智库合作中方理事会理事单位。
阿拉伯学院(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先后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19项、省部级重点、一般及委托课题35项,获批科研经费1800余万元;出版著作、译著48部,其中,出版资政类《全球恐怖活动与反恐斗争报告》《中阿经贸关系发展历程发展报告》《阿拉伯国家形势发展报告》等年度报告3种;翻译并在阿拉伯国家出版“读懂中国”“认识中国”“科技中国”系列图书30余种(阿拉伯语),得到阿拉伯国家的外交部、高教部、出版局部分政要、驻华大使、高校、智库学者及学生等的高度赞赏,同时,得到我中宣部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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